钢铁研究学报

钢铁产品关税下月起调整,海关总署解读各品种

 

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,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》,我国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。对此,海关总署4月30日对各品种钢铁的暂定税率调整内容进行了解读。

此次调整新增或降低了铁原料、再生钢铁进口暂定税率。生铁及镜铁(税目72.01)、铬铁(税则号列)、块、团、团粒及类似形状的铁产品(税目72.03)、再生钢铁原料(商品编号.10、.10)的进口关税由1%-2%,下调至暂定税率为0。调整后税目72.01、72.03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,鼓励钢铁原料进口。

此次调整降低了钢铁半制成品等进口暂定税率。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、半制品的铁及非合金钢、不锈钢以及其他合金钢的进口关税由2%,下降至暂定税率为0。调整后,税目72.06、72.07、72.18、72.24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,降低钢铁初级形状产品及半制成品的进口成本。

此次调整取消或提高了部分产品出口暂定税率,取消硅铁(税则号列、)20%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,恢复为原出口关税税率25%。高纯生铁和铬铁的出口暂定税率在原来10%和15%的基础上,均提高5个百分点至15%和20%。
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